今年以来,碧江区推行“五个三”工作法,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充分凸显。截至目前,共开展8轮对111个党组织的巡察,巡察覆盖率65.2%,巡察反馈的1085个问题整改完成1043个,移交的84个问题线索办结60个,党纪政务处分20人,清退资金42余万元。
开好“三个会议”。开好巡察集中反馈会,见人见事通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猛敲重锤、传导压力,对未被巡察的党组织打好自查自纠“预防针”、警示警醒,严明整改要求,对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不重视、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开好巡察反馈见面会和反馈会,原汁原味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持续传导压力,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建立问题、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以巡察整改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
强化“三家督办”。出台《巡察成果运用督查督办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和《加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列入碧江区“数据研判·纪实定星”日常评价考核体系。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采取专项检查、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严把“三道关口”。严格实行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三审核三把关”制度,对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必须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并签字把关,再按程序依次送巡察组组长、巡察办审核把关,做到原因分析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及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又要有“长久立”的机制。
建好“三本台账”。巡察办建立整改材料上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按照资料上报时限、问题整改时限、移交事项办理时限严格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一项不漏。对超过上报资料时限未报整改有关资料的,第一时间提醒督办一次,提醒督办后再延迟上报的,全区通报批评;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移交事项办理不到位的,坚决不销号,并督促其继续抓好整改落实。
抓好“三方应用”。出台《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强化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在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三个方面的刚性约束,凡是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均事先征求巡察机构的意见。截至目前,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出具廉洁自律等方面回复函49份,涉及干部2200余人次;4个单位因上报巡察整改资料不及时等原因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扣分。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碧江区农村、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24项。(碧江区纪委监委 杨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