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五年前,一顿午餐的背后……

时间:2020-01-21 12:05: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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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沿河自治县委第一巡察组干部查阅资料

2019年初,沿河自治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该县文联开展巡察工作,办公室的桌子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账本和单据,巡察工作员一一翻阅查看、记录,不一会儿,一张用餐单据引起了巡察工作员的注意。

“刘组长,你看,这张用餐单据上有饮酒记录。”

“用餐单据上写着镇酒1瓶15元,开会路途用餐,经手人黎某某。”

“这件事是发生在新禁酒令出台前还是出台后?”

“出台前,2015年3月18日”

“马上查一下2015年3月18日这天是星期几?”

“我查了,是星期三”

“是前往开会路途中用的餐,还是返还沿河路途中用的餐,是中餐还是晚餐……” 一连串的疑问涌上刘组长心头,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他立马警觉起来,猜测这里面定有文章。

随即,该巡察组对相关报账附件资料进行仔细梳理,查阅报销的高速过路费票据中发现有返回路程的现象,票据显示2015年3月18日12时50分在重庆洪安下高速后,又从重庆洪安上高速返回雅江,并于13时21分从雅江下高速。

“为什么刚开始不直接到雅江下高速,要过雅江到洪安后再返回雅江?” 

“是不是用餐单据上的‘八妹饭店’是在雅江高速出口附近,会不会是车开过头了,他们折回雅江吃午饭?”

巡察组拨通了八妹饭店的电话号码:“喂,您好,请问是八妹饭店吗?”

“是的,有哪样事?”

“你们饭店离雅江高速出口近不?”

“很近。”

所有疑惑终于尘埃落地,原来黎某某经手的这张用餐单据确是在前往市里开会途中用的餐,并且是午餐,而用餐单据上写着镇酒1瓶,说明黎某某等人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可能。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按相关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沿河自治县纪委监委。

经查,2015年3月18日,沿河自治县文联一行4人前往铜仁参加市文联2014年工作总结等三个会议,前往市里面参会途中在该市松桃县境内的“八妹饭店”午间用餐,时任沿河县文联办公室负责人黎某某个人饮用15元镇酒一瓶,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2011年贵州省出台的“四要十不准”中“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这一条款。 

2019年6月27日,沿河自治县监委给予黎某某警告处分。同行的田某某作为县文联主要领导,对黎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违纪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作为当时县文联的办公室负责人,平时不加强政策文件的学习,导致出现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两的违规行为,量虽不大但影响恶劣。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深刻反省,加强学习,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黎某某反思道。

“酒不醉人人自醉。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一定要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最终将会得不偿失。”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沿河自治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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