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巡察组发现……

时间:2020-03-31 09:25:30 点击:

“奇怪,怎么这张办公用品发票里有购买茶叶的呢,难道文具店还在卖茶叶?”

2019年11月,在查看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张家村财务票据时,一张办公用品发票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组长,你看,这张办公用品发票中有报销茶叶的,而且购买办公用品次数频繁,都是在同一家文具店购买的……”巡察干部小杨凭借着多年的财务经验,断定这张发票的背后一定有“猫腻”。

为收集证据,巡察组对张家村2018年后在文具店购买办公用品等进行统计发现: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张家村共报销计算器13个、订书机29个、茶叶20斤……

随后,巡察组立即把该村的现金日记账和村财镇代理的有关账务票据进行对比查看,发现账务混乱,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采购了29个订书机、13个计算器,不符合实际,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问题。

“你们村为什么会经常购买办公用品呢?”掌握了证据后,巡察组对张家村村主任张某进行面对面谈话。

“这些费用报销确实是我签字列支的,我想着既然烟酒不能报销,平时我们村接待也多,于是我就安排村会计张某某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购买香烟和用于村级公务接待等,这样就不会被发现了。”面对巡察组的询问,张某低头承认自己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用资金的事实。

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张家村村主任张某安排村会计张某某到印江县城文具店,先后5次虚开办公用品发票29570元,其中4430元用于购买香烟,19409元用于村务公务接待等支出。

“当时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之脑后,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现在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后悔。”张某对违纪事实懊恼不已。

张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2019年12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印江自治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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