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阡县纪委县监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纠正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到节前督促提醒到位、节中暗访抽查到位、节后重点核查到位,以精准监督确保廉洁过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节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节日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提醒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警示预防,层层传达节日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务必重申纪律“十严禁”。同时,督促各单位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应急维稳、窗口服务等工作,通过采取个别约谈、集中约谈等方式,对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进行提醒、打招呼。
节中强化明察暗访。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紧盯公车使用、值班值守、公款消费等情况加强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是否存在公车拒不封存且不按规定停放等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风”联动协作单位结合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县纪委移送“四风”问题线索。
节后开展重点核查。节后,县纪委县监委会同税务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中心,借助税控发票系统及时梳理筛查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宾馆、酒店、商场开具的消费发票,借助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排查节日期间公务车辆行驶信息,对发现和移送的“四风”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被监督部门财务报销情况,对有关财务凭证资料及节后上班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石阡县纪委县监委 吴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