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第一生命线,必须切实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确保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近年来,德江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提升案件审理人员业务水平、创新案件审理体制机制、建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淬炼内功上下功夫。坚持“周例会”学习制度,组织案件审理室干部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再次深入专题学习《党章》《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将法律专业和具有案件审理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建立案件审理干部后备人才库,从严从实锻造“把关人”。
邀请市纪委案件审理业务专家授课,以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指导,点对点解疑释惑。订阅案件审理业务工具书,认真钻研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并按照新规则、新要求,不断完善审理文书,提高审理文书写作质量。
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四审制”,即县案联审,县纪委自办案件实行“联审”;乡案县审,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呈报的案件实行“县审”;疑案会审,即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会审”;选案公审,即对有一定影响和警示效果好的案件实行“公审”,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目前,共审结案件58件62人。
“在审理案件时,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并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对党员处分时,必须听取其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对案件提出审理意见时必须经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在送达处分文件时,必须告知被处分人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以开展“讲忠诚·勇担当·显本色”队伍建设年主题教育为契机,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建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卷宗,围绕证据材料、审批手续、文书、格式等内容开展质量评查,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切实把住监督执纪的“关口”和“出口”。已对35份卷宗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
“我们将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定性量纪关、警示教育关,充分实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德江县纪委监委 杨旭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