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四个提高”铸就“铁案工程”

来源:《铜仁日报》 时间:2020-06-24 11:26:09 点击:

  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切实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自身利益与基本权利,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质量的监督,紧紧围绕受理申诉案件的特点、难点,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和审理工作,坚持首诉必办、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铸就“铁案工程”。

  注重“三个到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业技能。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申诉工作,将申诉工作作为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申诉、复查、复议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日常管理之中,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共部署、同落实、共检查。注重组织到位。成立案件申诉领导小组,受理处置案件申诉工作,使案件申诉工作机制、案件申诉工作程序更加完善;注重学习到位。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与纪检监察案件申诉实例相结合。同时,加强申诉人员的培训学习,通过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强化职业技能,提高申诉案件质量;注重关怀到位。注重加强与申诉人的沟通,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接待申诉人时有“耐心”,受理申诉案件时有“诚心”,复议复查时有“细心”,申诉案件办结有“热心。


  创建“三控机制”提高程序意识,保障合法权利。创建首控机制。始终将客观公正放在首位,采用查阅案卷、举证、指证、辩论、重新核查等方式,严格按照复议、复查、审查程序进行复审,做到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稳妥处理好每起申诉案件;创建内控机制。不断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将审理与申诉复查复议职能进行分离,建立起“审复分离”的工作模式,促进申诉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倒逼原案办理质量提升;创建保控机制。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处理不服政纪处分申诉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规范申诉信件、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


  着力“三项教育”提高纪法意识,力求结果满意。着力思想教育。注重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申诉人学习相关党纪法规,说清楚讲明白处分依据,促其深入了解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着力回访教育。认真倾听申诉人的诉求,准确把握申诉人的动机,找准问题焦点,及时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对受处分人员的心理进行疏导和引导,对有抵触、怨恨情绪的受处分人员,党纪法规讲到位,对情绪低落、自卑自闭的受处分人员,将组织的关爱点到位;着力纪法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策,把思想疏导、纪法宣讲、情绪安抚寓于向申诉人宣布复议复查决定的工作之中,将矛盾或误解消化在萌芽状态,消除可能引发再次申诉的消极因素。

  紧扣“三把尺子”提高责任意识,打造铁案工程。紧扣量纪尺子。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错案,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增强案件办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党纪法规的正确实施;紧扣量法尺子。总结申诉复查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改进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树立铁案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件;紧扣量规尺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审核和处理申诉案件,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定性量纪恰当的,维持原处分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处理错了的坚决纠正。(玉屏县纪委监委 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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