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身边的‘活教材’,应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旁听庭审是最直击内心的警示教育,让我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通过旁听庭审,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震憾。”
7月7日上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余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间。庭审现场,亦是警示教育课堂。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从法庭调查,到自由辩论,再到最后陈述,党员干部从中了解涉案人员犯罪的全过程,真切感受涉案人员发自内心的忏悔,认识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
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闭门‘说教’多遍,不如现场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一遍。”庭审结束后,大家一致表示,“这种零距”“情景式”的警示教育形式非常有针对性,很有震慑力,今后要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汲取教训,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牢记使命责任,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旁听庭审制度、常态化,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开展以案促改,把典型案例做成“最好的教科书”,用这样的“重锤”敲醒党员干部沉睡的思想,不断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主动敬畏规纪法。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现场旁听案件的庭审,‘零距离’观摩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过程,目的是通过实案旁听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纪法意识,提高办案人员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以案释德、以案释规、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释责的力度,全方位锻炼和培养干部,有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让旁听庭审产生叠加效应,切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刘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