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车辆出入不规范,货车带泥上路严重,扬尘治理不彻底……”近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与县住建局召开会商会,就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部门全面抓实整改。
这是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改革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这一首要职责,整合监督力量,采取“协同式”监督模式,着力在“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上擦亮监督“探头”,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增强监督合力,确保派驻监督不脱节、不空转、不缺位、不越位。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建立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委间的定期会商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线索联合排查和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推动单位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管,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强大合力。”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该县成立了“协同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式”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能职责,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巡回监督检查”三种监督方式,加强对被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再监督,重点督促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等,强化监督实效。
“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我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向被监督部门通报反馈,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监督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通过制作监督提示函、整改意见书等适当方式反馈被监督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监督效果。”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孟青说。
为保证协同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该县纪委监委每月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交叉检查,重点监督派驻机构落实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回监督以及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督促协调、深化“三转”、自身建设等工作情况,通过谈话了解、调阅资料、明察暗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派驻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一月检查,确保监督质效。
截至目前,各派驻组对派驻部门监督达90余次,自办案件22件,指导乡(镇、街道)查办案件82件。
“协同监督机制促进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管责任的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促进了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彰显改革优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 杨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