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严把“三道关口”筑好案件审理质量屏障

时间:2020-10-19 17:03:34 点击:

“已审结违纪违法案件中作出处分174人,其中党政纪重处分43人,党政纪轻处分131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德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案件质量“三道关口”,依纪依法审核违反党纪政务(政纪)案件。

严把程序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从文书样式、审批程序、办案流程、时限要求等方面规范审查调查程序,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程序规程,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本。在案件审理中,始终以监督执纪规则为准绳,确保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并听取其本人陈述和申辩;对党员处分时,必须听取其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对案件提出审理意见时必须经审理室室务会集体讨论;在送达处分文件时,必须告知被处分人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严格审理案件程序,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严把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尺。审理工作中,在发现案件证据不充分时,及时退回案件承办部门予以补充完善;证据有指供诱贡问题的及时予以排除。始终坚持审核证据要符合“三个特性”,审核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程序不符合规定将直接影响证据的效率;审核证据的客观性,从证据的合理性层面进行分析和判断它的客观真实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能得出最真实的案件事实;审核证据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

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审理时,建立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以事实为依据,既要依规依纪依法适用党纪法规中的规定量纪情节,也要准确把握酌定量纪情节,不脱开事实情节随意“升格加重”或“降格减轻”,从违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行为后果等方面综合认定其违纪性质,根据其违纪事实、违纪情节以及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审慎提出审理意见。(德江县纪委监委 简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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