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已收悉,经核查,我委未收到反映该同志的问题线索,也无立案记录。”日前,碧江区纪委监委为区检察院人员评先选优出具廉政审查意见。这是该区纪委监委对干部提拔任用和资格审查进行廉政把关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严把“廉政体检”关,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对象廉政情况精准“画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把关作用,遏制“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评先等问题的发生。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准确权威,该区纪委监委细化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内容和处理办法,建立规范统一的廉政鉴定工作程序。在收到廉政意见征求函后,区纪委办公室组织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对被征求意见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廉政谈话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并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审核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回复意见,确保准确、如实、规范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不耽误干部选共开展廉政意见回复135批次1615人次。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开展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期间严格保守秘密,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查和回复,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必须着眼全面、客观、准确辨识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推动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碧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