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中的2名政法机关片区内部审理组成员圆满完成首例内审案件审理工作。
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移送的科级党员干部内部审理工作,政法机关片区内部审理组组长根据《铜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精神,及时指定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中的2名内部审理组成员成立审理小组,对移送的内审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审理小组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内部审理工作方针及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审理中,内审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党纪法规的学习。通过多次向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就证据材料、党纪法规适用等方面进行请教,在审理室的悉心指导下,审理小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进行内部审理,并就证据完善、党纪法规适用等方面及时与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沟通提出意见建议,按时圆满完成了移送案件的内部审理工作,将形成的《内部审理报告》及时反馈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通过此次内审工作,促进了该组内审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纪法规,树牢证据意识和程序合规意识,为推进我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积累了经验。(邱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