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报账不规范、村党组织涣散……”近日,在印江自治县开展的村居巡察反馈会上,巡察干部如实反馈问题,并限期限时要求整改完成。
近年来,印江县委高度重视村(居、社区)巡察工作,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切实打通巡视巡察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十三届县委共开展7轮巡察,对276个村(居、社区)进行了巡察,巡察覆盖率达73.8%。目前,共向被巡察村反馈问题613个,整改613个。
该县建立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县委巡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县委巡察机构牵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抽调乡镇(街道)纪(工)委、党建、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巡察组,采取“一托N”任务安排方式进行巡察,巡察组在每个村(居)巡察的时间原则上为5天,采取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组对巡察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后形成专题报告。
据介绍,该县完善《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将全县374个村(居、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纳入巡察范围,制作《印江自治县村(居)巡察工作手册》,采取“两集中、三个一”工作模式,坚持边巡边改、巡改并重,在推动整改落实上,注重从厘清责任、联动治理、着力做实“后半篇”文章。
巡察进驻前,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邀请被巡察村(居)村支三委成员、党员、各个村民小组组长和部分群众代表参会,在村内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件地址和信访接待室,并将巡察公告张贴到集镇和每个村民小组显目位置。充分考虑农村党员干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院坝会、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开展巡察。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三反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意见原原本本反馈给每个村(居),集中反馈给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镇党建办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县委巡察机构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在巡察整改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向有关部门提出严肃问责意见,以问责倒逼整改。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村(居)巡察的力度,重点在小微权力腐败问题上持续发力,督促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严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推动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印江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印江县纪委监委 杨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