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开发区:健全移送机制 坚决挺纪在前

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4-28 17:14:00 点击:

为坚决挺纪在前,体现纪严于法,近日,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印发《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问题线索移送管理新路径,确保纪法无缝衔接、全面贯通。

明确线索移送范围。《工作制度》规定,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吸毒贩毒、组织或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要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被起诉及不予起诉方面的问题线索;审判机关要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理及免于刑事处理方面的问题线索;国土、环保、安监、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工作制度》规定,公安、检察、国土、环保、安监、财政、住建等9个重点部门实行月度报送制度,即针对本月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填写《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审批表》,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于次月5日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发现的要“零报告”。其他部门实行及时报送制度,即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发现一起报送一起,填写《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移送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没有发现的,不需“零报告”。《工作制度》同时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对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沟通、协调;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活动,对近年来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问题线索“零遗漏”“零流失”。

压实线索移送责任。《工作制度》规定,对各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涉及发现问题线索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监督意识,真正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

强化线索移送监督。《工作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检查、抽查执法台账和案卷、受理信访举报等措施,对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对问题线索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纪、一罚了之等问题。(大龙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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