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丨黔东特区土地部成立前后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2-04-01 10:57:52 点击:

图为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

“正月里来是新春,红军发了土地证……穷人分田感谢党,红军恩情比海深!”这段广为流传的山歌,唱出当年拿到土地证的农民开启新生活的心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1934年,红三军一到黔东,就开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让广大群众摆脱了千年的封建枷锁,获得了世代盼望的土地所有权。

当时,红军在深入群众开展地方工作中,没收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寺院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没收一切反革命组织及敌军武装队伍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的财产与土地;没收一切封建军阀地主豪绅的动产与不动产;消灭口头及书面的一切佃租契约,取消农村这些财产与土地的义务或债务,并宣布一切高利贷的债务无效。

在红军的大力宣传下,广大贫苦农民懂得了自己才是土地的真正主人,要改变现有土地的分配不合理状况,把土地从地主豪绅手中夺回来,必须进行土地革命。

为准确把握土地革命的方针政策,使土地革命工作全面开展,在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土地革命领导机构和专门管理机关——土地部。在特区土地部成立后,区革命委员会和乡苏维埃也成立了相应的分配土地专门机构。各村未设置专门的分配土地机构,其职能由贫农团执行。

红三军所到之处,及时公布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没收地主豪绅的粮食财产之条例》《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分配土地“以乡村为单位,抽多补少,平均分配。”于是,各乡分村寨召集农民大会(群众叫“谷担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土地没收和分配条例草案。

在分配土地运动中,纪律是相当严格的。如果贫农中农对于自已私产以多报少,企图多分土地者会遭到不分土地的处罚。如果苏维埃工作人员在分配土地中保留地主的土地或保留富农的好土地或将好土地分给自己,须由群众处罚。结合分配土地活动,特区革命委员会还领导各地群众镇压恶霸地主。

例如:沿河第五区龙塘湾恶霸地主覃礼坤,其叔是贵州省政府的财政厅长,他仗其叔权势狐假虎威,组织了一支反动武装,在地方上敲诈勒索,横行霸道,无恶不作。红军来后,抓了覃礼坤,在枫香溪召开群众斗争大会,清算其罪恶并予以处决,再由农民协会组织没收了覃礼坤家的财产、粮食、田土。当时,红军仅沿河白石溪就打了张中宝、蒋奉仁等50多家土豪地主,并组织群众分了他们的田地。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积极拥护,在很短的时间内,沿河、德江、印江、松桃、酉阳、秀山纵横200余里的毗连地区就有60多个乡进行了土地革命,近10万人参加了运动,打土豪地主397户,平均每人分田5至7挑不等。

土地革命的胜利,摧毁了封建势力,激发了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使群众更加坚信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能力,纷纷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级苏维埃政权,建立了独立团、游击队、自卫队等武装力量,为德江顺利完成各项革命事业铺平了道路,奠定了深厚稳固的群众基础。

红色土地,热血浸染;红色血脉,永续相传。红军开展土地革命留下的革命精神正不断激励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携手团结奋进,共同创造美好新生活。(德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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