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四项会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同频共振,持续巩固全市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学习重点共同会商。会前,采取主动沟通会商,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对贵州和铜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国发〔2022〕2号文件等内容纳入党组学习日程,并对学习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取口头提醒、下发《提醒函》等多种形式,督促院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会中,派员定期参与、全程指导相关学习研讨会,积极交流学习成果,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学习思路不断碰撞,学习成果实现共享。会后,采取查阅会议记录、闭卷考试、个别谈话等多样化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学习效果持续巩固深化。该组与市中院党组负责人就学习重点沟通会商2次,派员参加学习研讨2次,会后查阅会议记录2次。
重大事项共同会商。督促市中院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要求年初报备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报备年度工作总结,每半年报送1次落实“两个责任”、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加强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情况。并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等问题,要求市中院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报备。通过落实报备制度,从中提前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会商处理。今年3月,该组通过市中院报备材料发现,在全国“两会”期间,铜仁辖区内发生了1起涉诉进京访,市中院未依法依规对失职失责问题进行问责查处,现已对相关失职失责的2名承办人严肃问责,其中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通报1人,批评教育1人。
日常监督共同会商。加大对市中院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与市中院机关纪委、督察室、审管办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对日常开展的审判执行、司法作风、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制度执行、诉源治理等监督工作,该组均要求市中院机关纪委、督察室派员参加,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院机关纪委、督察室名义印发《督察通报》,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扣分清单,确保问题处理及时、整改到位。该组与院机关纪委、督察室联合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5个,印发《督察通报》5期,通报批评47人。
问题线索共同会商。落实问题线索共同会商机制,对涉法涉诉问题线索或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该组坚持与市中院机关纪委、督察室共同会商研判。属于市中院机关纪委、督察室权限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市中院及时核查、依规依纪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市中院机关纪委、督察室发现权限范围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召开问题线索会商会2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市中院处置问题线索3条,市中院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4条,立案审查1人,移送审理1人,通报批评1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检查和停发6个月绩效奖金1人,批评教育2人,移送玉屏县纪委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