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是咎由自取,对不起党和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以后我一定不会重蹈覆辙,请组织给我机会改正错误……”在石阡县纪检监察干部对被处分人张某进行回访时,张某忏悔道。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监督问责力度,重拳出击、铁腕反腐。同时,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强化案件审理结果运用,做实做细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具体工作中,明确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宣布受处分对象的处分决定,在教育引导受处分对象牢记所犯错误的同时,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做好受处分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充分体现组织关心关怀,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坚持从激励干事创业、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灵活利用宣读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纪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表率。通过认真督促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对2022年以来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筑牢防腐堤坝。截至目前,已对全县案发单位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共计18份,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9次。
严格落实《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抓实回访教育,联合受处分人所在的党委(党组)共同开展回访工作,由受处分人所在的党委(党组)抓实日常教育,开展谈心谈话,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回访教育。目前已对2022年40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惩前’是为了‘毖后’,处理也并不是最终目的,只要犯错误的干部没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我们就要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他。下一步,我们将做细做实案件回访,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石阡县纪委监委 许晓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