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抓实“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时间:2023-11-17 19:58:04 点击:

“请听第三题:被审查人在组织未能核实‘违纪所得金额’的情况下,主动按照其自述金额或估价予以上交,是否可以评价为‘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情节?”日前,在铜仁市江口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乡案县审”业务讨论会上,参会人员展开激烈讨论。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要求,通过建强干部队伍、严格程序流程、推动溯源治理等方面,切实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全面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审查调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上来学”与委机关干部“下去帮”紧密结合,建立即时联系工作机制,适时掌握进度、随时沟通情况、及时解答问题,形成监督中有服务、制约中有支持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案件质量正负面清单,梳理汇总3个主要办案程序和11个常见案件质量问题,划定质量“红线”,明确质量“底线”,引导办案人员避开“雷区”。

此外,从10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中优选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建审理人才库。对于入库人员,采取实战锻炼、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明确规定审理人员“上挂”跟案时间,由业务骨干“手把手”教学、“一对一”辅导,快速提升基层办案能力水平。

强化补证指导,让基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道“补什么”,更要清楚“为什么补”“怎么补”。通过制作高质量补证提纲,讲清补证意图、方向和纪法依据,讲清补证原因和不补证后果,及时提供引导和支持。目前提出补证意见43条,帮助办案人员提升取证能力。

除集中开展“乡案县审”外,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片区协作机制作用,在10个乡镇(街道)成立3个片区,定期开展交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等要求,逐案核查对比,逐个登记台账,逐项整改销号,进一步推动案件审理规范化运行。截至目前,全县共审理乡镇(街道)案件51件51人。(江口县纪委监委 杨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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