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铜仁市沿河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贴近群众收集民情民意
“张某霞家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为什么还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她一家人都搬迁到铜仁正光安置点了。”
前不久,铜仁市沿河自治县纪委监委在中寨镇清河村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时,接到村民反映问题。
同一户既享受危房改造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工作组的注意,是审核把关不严还是另有原因?
随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来到镇规划站详细了解张某霞户享受政策的具体情况。
经查询,张某霞户的确于2019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至铜仁正光安置点,且于2018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
按照规定,张某霞户搬迁到铜仁正光安置点后,要将享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上缴国库,但镇规划站却没有查询到张某霞的缴费记录。
“是农户不愿意交,还是另有蹊跷?”调查组敏锐地察觉到这里面可能存在问题。
随后,调查组找到张某霞详细了解情况。
“我已经把钱交给村干部田某安了,我这里还有转账记录,这8000元就是我转给他的,当时手机里的钱不够,另外2000元是用现金给他的,这个我记得清清楚楚。”张某霞一边回忆一边翻阅手机里的转账记录。转账记录显示:2020年3月14日张某霞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8000元给田某安。
“田某安给你开收据或给你相关凭证没有?”调查组问道。
“没有,都是同村的弟兄叔侄,就没有开收据。”张某霞说。
“这8000元是否真如张某霞所说,还是她与田某安的其他经济往来?”调查组找到村支书详细了解当年的动员清退工作。
“按照当时的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2016年以后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应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原渠道退回。我们村的清退工作是按照一对一包保动员的,张某霞户是田某安负责。”村支书回忆道。
“当时是你负责动员清退张某霞户的危改补助资金,她上交的钱去哪里了?”
“时间过去这么久,我记不清她家到底交了多少钱,但收到的钱我都全部上缴给镇政府了。”
调查组随即找到田某安谈话,刚开始田某安还心存侥幸,否认自己的违纪行为。当调查组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出示后,在铁证面前,田某安最终承认截留张某霞退回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的事实。
“因为那段时间急需用钱,我没能经受住诱惑,就把10000元截留下来开支了。后来,我不再担任村干部,认为这件事不会再有人管,就把钱一直截留到现在。”
不任职不等于进了“保险箱”,更不等于“平安着陆”。最终,田某安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资金10000元予以收缴,镇规划站负责人因监督不到位被提醒谈话。
“群众身边‘微腐败’,往往是影响干群关系的‘大祸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扎实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从群众关心的事着手,从关乎群众利益的事着手,发现和处置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作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铜仁市沿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