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建议既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催办单’,也是预警风险、防治‘未病’的‘提醒单’,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的重要作用……”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组务会上强调。
连日来,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6个问题针对性地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司法行政处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5条整改要求,对司法行政处处长及有关财务人员等4人进行集体约谈,推动该院财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该组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围绕预算、内控管理、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风险环节,对财务管理各环节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整治。严格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堵塞漏洞,杜绝不合理支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针对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管理混乱等问题,该组约谈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责任人,督促配齐配强财务人员,进一步细化财务负责人、会计及出纳岗位职责,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审核分离。并通过组织开展财务报销流程业务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财务人员审核把关能力,进一步明确审核签字人员责任,坚决杜绝财务人员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的情况。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该组紧盯“三公经费”公开透明化,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定期对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资金、项目支出变化,增收节支原因,及时找准存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做到震慑常在、长管常严。 (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