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督促监督单位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时间:2024-10-18 09:43:22 点击:

“差点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耽误了整个会议进程,感谢组织及时提点,也感谢领导的包容,有效避免了我在工作上的错误反复出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实行清单式管理工作任务,销号式抓好落实。”日前,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单位的一名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单位党组织批评教育后深有感触地说道。这也是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督促6个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生动缩影。

自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以来,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聚焦监督第一责任,对各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实行“月报制”,形成“汇总—分析—反馈—上报”闭环回路。同时,根据汇总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对运用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对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次数为“0”的单位,采取印发工作提示函、与部门“一把手”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性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自觉筑牢思想“第一道防线”。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规范化,防止不用弃用、泛化滥用。

该派驻纪检监察组采用“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机关纪委”联合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代表“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话,对各单位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发现的未使用、使用不精准、泛化滥用等问题现场反馈。

截至目前,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开展监督检查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次,切实将监督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通过压紧各单位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能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落实,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始终自省自警,谨慎用权、规范用权。”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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