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纪委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时间:2016-07-14 10:58:41 点击:

今年以来,江口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查处力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江口县原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代浩因单位借节假日名义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江口县环保局以节假日值班为名,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值班费。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代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口县原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国平因单位借节假日名义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江口县环保局以节假日值班为名,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值班费。2016年1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唐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孟胜因分管股室人员违纪问题被问责。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江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股长卢杰,患糖尿病和面瘫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没有正常上班和签到,生病期间帮助企业编制项目资料的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6月21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肖孟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诫,强化认识,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凡是履责不力、出了问题的,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以及对单位或分管范围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江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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