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工商局微企股股长李某受贿案追踪

时间:2014-09-23 23:17:29 点击:

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玉屏县工商局微型企业股股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贿赂,受贿金额达13.15万元。日前,李某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者不拒,目无法纪 。一年半受贿23次,受贿金额从500元到10000元不等,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符合政策要求的还是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只要是得到帮助送“好处费”的,李某都是来者不拒,银行、街道、酒楼乃至办公室、私家车都成了其受贿场所。2013年6月的一天,袁某某在李某的帮助下取得微型企业财政补助款后,在李某的办公室,送给李某人民币10000元,李某当场收下。一次两次受贿没被发现后,李某便目无法纪了,且常用掩耳盗铃的一套伎俩:先“收”,还美其名曰“借”,以试图给受贿蒙上遮羞布,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高压态势,仍不收手。在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下,李某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不断寻租权力,仅2013年12月就受贿6次,22000元。2013年12月底的一天,代某某打电话约李某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门口见面,李某开车到达后,代某某送给李某人民币5000元,感谢李某在其申办微型企业时的帮助,李某收下了该款。“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一套歪理严重吞噬了李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最终把其送进了牢狱。

小官贪腐,引人深思。李某的受贿历程暴露出的我国选人用人方面、反腐倡廉教育方面、权力监督方面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是要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把好新干部的入口关。二是多形式、多渠道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入心入脑的警示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不想腐。三是加大权力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干部们不能腐。四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特别要注重惩治基层小干部的贪腐,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干部们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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