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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巡访干群连心室给驻村干部戴上紧箍咒
时间:2014-07-03 1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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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干部的重要形式之一,为加强干部驻村管理,达到真驻、真做的目的,避免“走读” 等形式主义现象,碧江区出台四条硬杠杠,确保驻村干部到岗到位,真抓实干,真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严格工作纪实制度,对工作记而不实的说“不”。“联乡、驻村”干部每日记录“工作日记簿”1次,每半月撰写《民情日记》1篇,每月填写《驻村工作记实表》1次,记录内容为走访调查、办理实事、协调项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工作措施、计划小结、驻村体会等,并以适当方式在所驻村进行公示。区委党建办对工作记实、《民情日记》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对达不到每日一记、半月一查、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进行全区通报,2次进行诫勉谈话,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和优秀等次。
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对工作在位不在岗的说“不”。驻村干部每月在村工作20天以上,其中,15天必须吃住在村,5天为上下调度、汇报工作、协调项目、争取支持等时间,必须如实记录好所办事项。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长负责监督,按月将考勤情况报乡镇党委备案。对每月吃住在村和协调调度总时间低于20天的,发现1次向党委和区委党建办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2次进行诫勉谈话;3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累计超过2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因病、因事连续请假2个月的,责成派出单位另行选派干部驻村;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7天。
严格督查检查制度,对工作无故不到位的说“不”。区委党建办和纪委监察局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群众测评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摇号式”随机抽查。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区级督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到位的,发现1次进行全区通报,2次进行诫勉谈话,3次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和优秀等次;在省、市督查中,无正当理由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对服务群众不满意的说“不”。把综合测评在60—69分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把低于60分的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工作到岗到位少、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率低,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干部,驻村时间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年内不得提拔,驻村干部派出单位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驻村干部综合评定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对该驻村干部予以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度驻村工作补贴,作扣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诫勉谈话等处理,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处理。
目前,各单位驻村干部到位情况良好,纪律严明,并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办实事出谋划策,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为这批干部是实打实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办好事办实事的,深受群众好评,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干部在磨砺中也促进了的成长,积累了经验。(碧江区纪委潘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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