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明确22个涉农资金监管主体及责任

时间:2014-07-14 23:15:23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厘清监管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近日,思南县下发《2014年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22个涉农资金监管主体及责任。实施方案中明确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牧科技局(畜牧局、农机中心)、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局(县合医局)、县计生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工贸局、县移民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局22个单位为涉农资金监管主体。
       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着重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及县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涉农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农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受理并核实群众举报投诉;协助查办涉农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对本系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好省、市规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网络平台管理,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监察机关强化“一案双查”,其他部门强化“行业监管”。监察机关对主管部门监督情况实行再监督、再检查、再督促,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定期通报涉农资金监管网络平台管理结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问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一案双查”,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和涉农网络平台监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做好涉农资金政策的宣传、公开公示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对并准确提供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数据;审计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选择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要依法查办涉及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犯罪案件。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各项涉农政策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有问题不予以纠正整改、违规瞒报、漏报、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切实保障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高压线”带电,确保涉农资金惠及民生。(思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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