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时间:2014-11-19 20:32:10 点击: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自上而下涤荡人心,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碧江区以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抓住重要节点刹风正纪,弘扬新风正气。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要求。十八大以来,碧江区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都通过下发通知重申纪律、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氛围、廉政短信提醒打招呼等方式,提前部署和安排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节日期间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在碧江廉政网及微信平台公开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信箱等,接受群众对“四风”问题的举报。节日期间发送廉政短信6000余条,受理举报15件,查处率达100%。节中抓检查,紧盯违纪问题。节日期间,碧江区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常见的“节日病”,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直奔现场、直奔一线、直奔问题。紧盯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安排私人宴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点一滴地推进,一个“标”一个“标”地治理,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的全面好转。今年共开展各类督查65次,随机抽查了70多个部门150多个科室830人的上班工作纪律;暗访主要路口、景区、学校、娱乐场所、公车封存点153个,登记查验车辆789台次。节后严问责,加强通报曝光。党纪政纪是铁的纪律,不是“豆腐”纪律。只有少数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真正受到严格追究,才能让等待观望者不再心存侥幸。一年多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铁面执纪,对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从严从快查处了5起违规操办酒席问题,收缴违规操办酒席礼金42720元;查处1起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顶风违纪发放奖金、补贴和购物卡问题,收缴违纪资金197600元;查处1起公款旅游问题,收缴违纪资金41527元;查处2起违规收送礼金问题,收缴礼金12000元;查处2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查处1起上班时间打麻将等问题。140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免职1人,通报批评61人、诫勉谈话16人、约谈60人、责令书面检查16人,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和曝光5起典型案例。

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查处了桐木坪派出所教导员冉某某办理小孩户籍登记时收受村民贿赂,在当地造成了较坏影响,并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清退出公安队伍。查处了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刘某某收受工程老板礼金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用制度固化和扩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风方面的积弊顽疾,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祛除。碧江区结合实际出台并完善了《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碧江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碧江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区纪委常委与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铜仁市碧江区严禁工作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等制度规定 ,形成了用制度规范工作、靠制度改进作风的良性机制。对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单位财务往来款管理、“吃空饷”人员清理等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区委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对全区639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高利放贷的行为进行了清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自查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由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全区193名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党员干部承诺不办升学酒;全区6393名国家工作人员向本单位党委(党组)递交了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书。全区36名县级领导干部向市委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为全区591名乡科级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在全区开展了会员卡清退、巩固深化“小金库”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工作,动真碰硬,效果明显。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和提醒谈话。60余名乡科级干部被约谈,开展任前廉政谈话5次168人、集体谈话2次130余人,为新任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服下“清醒剂”。

以财政分配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财政预决算,通过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实行“三公”经费经办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签字背书”和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联”入账规定,规范接待经费报销行为。2014年碧江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9.3%,没有组织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公款出国(境)旅游、培训。(碧江区纪委  陈明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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