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塌方式腐败”祸国殃民

时间:2014-11-17 19:14:15 点击: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什么是“塌方式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等受访专家认为,“塌方式腐败”是指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出现整体性的腐败现象。与“集体性腐败”不同的是,出现“塌方式腐败”的地方或部门,高层、中层多位领导涉及腐败案件,横向上存在广泛性的特征、纵向上也具有一定的相关联性。此时,该地或该部门的党委领导集体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塌方式腐败”比一般的腐败行为影响大,危害性强,最重要的是直接对一个地区行业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我国防腐败斗阵成绩显著,一些地区和部门更是集中发生了腐败窝案。典型就是最近山西官场地震,在这次反腐运动中,山西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并且落马官员之间彼此亦有牵连。西的政治生态一度出了问题,数名省级干部先后被查出贪腐,惊现“塌方式腐败”。 在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办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中,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塌方式腐败。石油系统、山西吕梁、广东茂名、湖南衡阳、安徽萧县等地,均发生了塌方式腐败,对地方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冲击破坏,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影响极其恶劣。官员“塌方式腐败”固然令人痛恨,但是如何谨防“塌方式腐败”却是令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塌方式腐败”之所以不断发生原因主要就在于对官员缺乏有效监管,对权力规范运行部透明,加之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好,“一岗双责”履行不力,反腐铁拳攥得不紧,必然会导致腐败案件频发。

“塌方式腐败”背后是权力纠葛,无疑告诫广大官员们,别存侥幸心理更别把权力当做“护身符”。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用为公、为民的权力意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心,自觉抵挡利益诱惑,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公仆。一是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只有强化监管,才能在当前法制尚不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的环境下,减少官员腐败的发生。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最终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三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把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权力滥用,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让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必腐。四是加强依法治国,助推制度反腐,助力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防微杜渐、依法用权,以增强自己抗击防腐拒变的能力,让“塌方式腐败”的外力作用对自己无效。五是加强案件查办。坚持“零容忍”反腐,不搞特殊,不畏权贵,将那些在反腐高压下仍然贪腐的人“一网打尽”,让他们尝尝“不收敛不收手”的恶果。(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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