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德江县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维护党的纯洁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县纪委常委全部配备为正科级纪检员。
二是对任职两年以上(含两年)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明确为副科级纪检员。
三是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标准参照该县政法机关预算最高标准执行。
四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力度,近三年来该县提拔纪检监察干部47人,交流16人,其中有18人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担任“一把手”。(中共德江县纪委 秦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