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三项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时间:2014-11-29 12:33:03 点击:

今年以来,德江县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行为监督管理中,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通过定请检查和明查暗访加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了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行为。

完善党员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全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德江县干部职工操办酒席“十个一律”纪律规定》和《德江县整治干部职工吃空饷五个一律纪律规定》等制度33个,确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德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县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制度21个,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监督和约束,不断加大贪污腐败、公物私用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整治力度。

完善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德江县“干群连心•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德江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14个,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谋事、成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该县共对“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70人次和明察暗访116次,通报批评单位48个次,查处违反规定行为72人次,诫勉谈话16人,问责27人。(中共德江县纪委  秦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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