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五大机制”提升执纪战斗力

时间:2014-12-02 17:37:44 点击:

松桃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厘清职责,突出主业,深化“三转”,种好“责任田”。出台《松桃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用“六大机制”提升执纪能力,锻造执纪铁军。

重大决策监督机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同级党委(党组)书记办公会、党委(党组)会,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部门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实现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

重大项目监督机制。实行重大项目招投标跟踪督查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监督档案,明确监督责任人。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后,每月月底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到纪委、纪检组、民生特派组备案,各监督部门及时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同级党委监督机制。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要对同级党委、党组进行监督,对党委班子和党组成员履职情况、个人作风问题进行监督。建立监督台账,完善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认真梳理线索,对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线索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专职专用机制。按照中央“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专职专用,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不能安排除了党务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这样有利于集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突出主业主责,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交叉办案机制。县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按照分片组团、异地交叉办案联动机制,整合力量,形成合力,避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松桃县纪委  唐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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