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权力“松绑”加强“一把手”监督

时间:2014-05-26 23:26:16 点击:

为全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印江自治县纪委出实招给权力“松绑”,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分权分责,不直管人财物及招投标工作,把权力下放。

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针对以往不同程度存在“一把手”直接分管单位人事、财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对“一把手”缺乏必要且有效的监督措施,致使“一把手”在人事、财务等多个敏感领域出现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现象,党政“一把手”成了腐败风险多发易发的“高危地带”。为此,2011年初,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直接分管。该制度的推行,很快在全县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建立“四建四放”工作制度。为促使“一把手”分权分责工作落实到位,让党政“一把手”主动放权且能监督到位,该县出台“四建四放”工作制度,规定各部门(乡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一把手”放财务权不直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许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党政“一把手”放行政审批(许可)权不直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工作制度,党政“一把手”放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拍挂)权不直管;建立健全人事工作制度,党政“一把手”放人事任命(调整)权不直管。同时,该县还把全县各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执行“四建四放”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执行“四建四放”工作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一把手”不认真执行规定,分管副职放松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制度执行后,“一把手”权力和责任得到有效分解,党政副职职权职责增强,民主决策制度得到落实。“一把手”在负责制度落实的同时,又负责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汇报,随时开展监督检查;党政副职及时汇报,主动接受监督。

自“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施行以来,该县单位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党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促重点、抓监督、促落实;单位事务加大了公开、强化了监督,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抓指导、监管,副职抓落实、分管”的权力运行机制。

近年来,该县各部门(乡镇)党政负责人失职渎职或经济犯罪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印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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