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纪委“五强化”助力案件监管

时间:2014-06-03 21:44:43 点击:

近年来,石阡县纪委监察局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强化安全文明办案、强化组织协调办案、强化案件限时办结、强化案件综合分析的措施,有效服务查办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出台相关《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出台《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管理;出台《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实行案件线索归口规范管理,集中分析排查,确保不积压、不遗漏。同时,建立规范化信访案件管理台账,对上级转办和本级受理及相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收集、送阅、呈报、转办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办案安全,制定相关《规章》。围绕完善、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了《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电子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监控室值班人员管理职责》、《陪护人员工作职责》、《调查组驻点期间工作职责》、《保密守则》。围绕做好查办案件中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办案安全,与医疗机构建立了绿色通道并制定了《案件查办医疗保障办法》。围绕事故防范机制的重点检查,制定了《案件查办应急预案》。同时,采取领导带头明查、办案部门自查和案管部门暗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检查方式,重点对制度的建设执行、涉密信息的管理情况、办案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办案人员的安全文明办案意识等方面进行季度监督检查,并作好登记备案,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和整改。

强化组织协调办案,拟定相关《规则》。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委局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做好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坚持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涉及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问题,不断整合办案资源,形成查办合力。

强化案件限时办结,严格《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强化案件限时办结。要求每个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初查、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按期结案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办人员进行追责。同时,建立案件督办台账,每周对交办、转办的案件记入台账进行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和结果,形成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管理体系。

强化案件综合分析,提高案件质量。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开展综合分析,对季度、半年、全年查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围绕一些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发案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石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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