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村官不得“染指”当地工程项目

时间:2014-06-18 17:59:47 点击:

今年,为加强村(居)干部管理,万山区制定出台《关于严禁村(居)干部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从源头治理村官“染指”工程项目捞好处以及所引发的系列问题。

《规定》指出,村居干部严禁在当地(任职的村居和乡镇办事处)承揽承建工程项目,或以他人名义、假借集体名义变相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索要、分包、转接当地工程项目;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以本人经营的企业强揽强要当地工程项目;严禁幕后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索要工程项目以及唆使群众以阻工等形式索要、分包、转接工程项目。

《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村(居)干部,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反映,一律先作待岗处理。调查属实的,采取收回工程,或由相关部门启动免职、罢免程序等处理措施;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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