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近日,铜仁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进行大量调研,创新举措,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有效推进了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招标事项,构建工作平台。对各类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必须报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核准后才能实施;没有经过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各类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
二是严格运作程序,推行简易招标。为有效净化招投标环境,构筑“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过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除外)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按照《贵州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简易程序规定(实行)》(黔发改法规〔2012〕2073号),实行简易程序招标。同时,为避免他人借用资质参与招投标,明确规定投标人报名和参加开标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我市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载体,加强对招投标过程每一个环节的监管,尤其注重对专家抽取和评审过程的监管,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对招投标投诉与纠纷的处理,有效防止围标、串标、陪标等现象的发生,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市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