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石阡县汤山镇挂榜山村干部腐败案的通报

时间:2014-06-17 15:31:25 点击:

2013年3月,市纪委、石阡县纪委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办了石阡县汤山镇挂榜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洪成腐败窝案、串案。该案是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基层干部腐败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涉案金额达620余万元,涉案人员达44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4人,党员28人。给予党政纪处理19人,组织处理25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张洪成行贿获取非法利益。经查,2011年1月、7月,张洪成分别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拿到了石阡县汤山镇挂榜山安置区场平、边沟工程和边坡挡墙工程。工程到手后,张洪成先后给汤山镇人大原主席付兆华、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符宁刚、县高速办拆迁科科长刘某某、工程设计方负责人杨某等人“感谢费”、“好处费”共计15万元,花费5800元在当地购买3棵紫荆树送给县高速办主任张某某。通过工程验收后,张洪成拿到了项目工程款229.41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工程量折合资金仅110万元,拨付资金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119.41万元。

张洪成骗取安置地和房屋拆迁补助款。思剑高速横穿挂榜山村,按照施工规划,张洪成的新房将会因为修建改便道附属工程被部分占用,应予拆迁。由于拆迁补偿办法未出台,张洪成不甘心新房被拆迁,在2009年调查统计征地拆迁农户期间,请思剑高速七标段2工区的负责人曾某某帮忙,改变工程设计,使张洪成的住房没有列入拆迁范围。2010年,思剑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出台。2010年6月,思剑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丈量组对挂榜山村拆迁房进行实地丈量。张洪成利用自己是丈量组成员,又是当地村支书的身份,以改便道最初设计时其房屋本该拆迁为由,要求县房产局原副局长、丈量组组长周某某将其房屋列入丈量范围。实地丈量时,张洪成又通过其同学(负责丈量的汤山镇原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符宁刚)以及丈量组成员安某某,虚增房屋面积,擅自提高房屋结构和装修标准。张洪成最终获得补偿款41.33万元,安置地4宗320平方米。得到补偿款后,张洪成交给符宁刚3个红包,每个红包2000元,除一个送给符宁刚外,另外两个托符宁刚转交给县高速办和县房产局丈量人员,符宁刚将3个红包全部私吞。之后,张洪成没有拆除房屋,并将不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每年收取2万余元租金。

调查中发现张洪成合伙他人造假冒领高速公路无主坟迁坟款、伙同他人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10年,张洪成安排挂榜山村冲背组组长杨某某冒领高速公路旁10个无主坟迁坟款8000元,二人各分得2500元,另给参与该项工作的县城管局和县农牧科技局的三名工作人员各1000元。除此之外,张洪成还将另外两个无主坟迁坟款2400元送给镇人大原主席付兆华的妻子杜某某。2011年,挂榜山村获得75户危房改造资金43.5万元,张洪成、杨黔川(镇危改办主任)等人将剩余的5.4万元工程款瓜分,张洪成等3名村干部各得1.5万元,杨黔川分得9000元。

调查中发现汤山镇高寨村村干部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罗洪标、村委会主任罗洪武、副主任杜茂祥共同贪污新农村安置地工程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23.54万元。其中:罗洪标贪污35.36万元,罗洪武和杜茂祥分别贪污44.09万元。

调查中发现汤山镇原人大主席付兆华与镇危改办主任杨黔川、吴家湾村支部书记李某某合伙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土地征收款8.07万元,其中付兆华分得4万元,杨黔川3万元,李某某1.07万元。

调查中发现石阡县房产局设立40多万元的“小金库”。该局领导、职工共同私分 “小金库”剩余资金17.08万,其中原局长赵华得5万元,原副局长韩太高得8.08万元,单位职工刘某某、廖某某、杨某某、杜某某每人1万元。

张洪成等10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除1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外,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三年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洪成犯贪污罪、行贿罪、诈骗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付兆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徒刑三年六个月;杨黔川犯贪污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罗洪标犯贪污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罗洪武犯贪污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杜茂祥犯贪污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赵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韩太高犯贪污罪,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符宁刚犯受贿罪,被石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石阡县纪委监察局对犯贪污、贿赂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被判处刑罚的9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另外25名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受到组织处理。

该起村干部违纪违法窝案,暴露出村级组织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村务公开透明度低、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该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班,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正面先进典型的勤政廉政示范教育,弘扬崇廉尚德,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进一步加强村支两委班子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选好配强村支两委,注重选配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民主法律意识强的干部,真正用好干部、用群众认可的干部,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

三是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对村支两委经费支出情况、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征地拆迁款等事项要及时全面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决制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充分发挥县级派出纪工委、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位一体”的民生项目监管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强化监督,真正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和惩戒问责力度。基层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易形成社会舆论焦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和问责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案件的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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