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桃自治县4名干部因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干部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的问题,10月底至11月初,松桃自治县纪委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蹲点督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并发现4名干部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4名干部分别是县直属机关工委工作人员蒙伟、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刘勇、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杨胜伟、永安乡派出所民警张爱军。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4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11月15日,县纪委分别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予以公开曝光,并分别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书面提醒。(松桃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