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按照“三转”要求以统管为契机 确保民生项目和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时间:2014-04-22 20:49:21 点击:

2013年以来,德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以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为契机,把加强民生领域监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确保了民生资金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一、创新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行。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民生项目单位在正式发文、拨款之前,应将民生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补贴对象、项目安排、依据及投诉电话等情况,向项目所在地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民生资金备案制。46个民生监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分解的项目资金后,在15日内到县纪委进行备案,乡镇在收到上级下拨的民生资金在15日内向乡镇纪委备案,主动接受县和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并对本季度资金发放及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张榜公示。三是推行村民自治机制。在全县5个乡镇建立了5个村级监督委员会示范点,对民生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和民生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以及定期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民生资金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进行跟踪督查,对在民生项目实施工作中发生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降低项目验收标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借力网络科技,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一是建立电子监管网络平台。在46个民生单位建立了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平台,各民生单位根据系统固定模块,及时将民生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时间、发放与拨付金额等内容上传至数据库,实现了民生资金运行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二是实行月末网络通报制度。为严防各民生单位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漏报、瞒报、资金滞留或对资金项目分解不到位、不按期公示、不按时上传图片等,县纪委纠风室采取电子监管网络、电话、短信及时告知监管人员和民生项目主管单位进行督促和整改,并实行每月底对各民生单位电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突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为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民政、建设、财政、纠风、审计、农牧等部门对生态移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和教育等民生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7次,涉及20个乡镇和345个行政村,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3份,整改问题51个。二是强化案件查办。2013年在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中,共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8人,党政纪处分8人,清退教育乱收费资金122.16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1.54万元。三是积极发挥纪工委职能。以实施统管工作为契机,积极发挥纪工委的职能职责,按照纪工委联系部门和乡镇实际,由委局机关科室牵头5个纪工委对城乡低保、合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7次,其中纪工委独立开展监督检查2次,形成专题督查报告10份,发现案件线索13起,问责5人,直接查办案件12件,挽回经济损失47.6万元。(德江县纪委监察局)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