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印江自治县整合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资源,在各乡镇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设立:整合资源增强监督合力
5月23日,该县第四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板溪镇率先挂牌成立,随后的几天时间里,设立在杉树、沙子坡、新寨等乡镇的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也相继挂牌,标志着全县设立的17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正式进入了运行阶段。
“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是保障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破解监督难题、完善乡镇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肖娟介绍道。
该县按照“市统领、县管理、乡镇设置”的基本构架,通过以民生项目监督为载体,充分整合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纪委现有力量,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了17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明确为县纪委管理的正科级常设机构。
按照编制不减、职数不丢的原则,每个特派组核定编制4至6人,其中,特派组设组长1名,由联系该乡镇的派出纪工委书记兼任;副组长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驻乡镇专职特派员2至4人,由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专干组成,从乡镇纪委监察室编制内划转使用。特派组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办案津贴等由县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核算管理。
全县17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由县纪委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分片管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联系指导地域相邻的4至5个乡镇特派组,整合力量,统一调度,统筹组织开展所辖乡镇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由此形成了新的运行机制,乡镇的监督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设立,使得该县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得到了有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统管工作得到延伸和拓展。”肖娟说。
管理:理顺关系完善监督机制
“各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能分管除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专职专用。”在我县出台的《设立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实施方案》中的这一规定,让乡镇纪检干部长期“不务主业”的问题即将成为历史。
长期以来,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由于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工作以及其他事务工作而导致“专职不专”、乡镇纪委书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督乏力等原因,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较大影响。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设立后,理顺了特派组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明确了特派组与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特派组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不能分管除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专职专用。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仍由乡镇纪委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不变。
这样一来,就理清了职能职责,突出了乡镇纪委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主业,也有效破解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级党委、政府难的问题。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设立,有利于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从双重管理向以垂直管理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常规领域向以民生领域为主转变,监督方式从内部监督向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肖娟道出了建立民生监督特派组的初衷。
运行: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
5月27日,就在县第三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在新寨乡挂牌的当晚,负责联系指导该特派组的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就组织起特派组的工作人员在该乡开展了机关站所干部走读情况专项检查。
而设立在杉树乡的第五民生特派组也在刚成立不久,就开始配合县第二纪工委的同志对该乡近两年来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相关账目进行了核查。
根据我县《设立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实施方案》,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进行巡查,查办乡镇股级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规案件等。从查办民生项目违纪违法案件到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派组的职责涵盖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而听取专题汇报、开展走访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是特派组开展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为确保特派组放心放手、有职有权履行监督职责,我县明确规定特派组可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特派组组长在所负责的范围内可随时调配监督力量,适时组织交叉监督检查、交叉办案、集中力量重点抽查。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工作因此有了有效的抓手,上下联动机制也更为顺畅,由此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特派组成员对监督检查是第一职责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中开始敢于监督、大胆履职,乡镇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以前乡镇纪委只有两三个人,加上兼职过多,案件查办力量薄弱,成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后,通过4个纪工委和17个乡镇特派组形成4个组团,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县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同时兼任县第五、六、七、八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组长的田冶对此深有感触。(张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