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严把“三关”确保案件审理“零申诉”

时间:2014-10-11 20:23:49 点击:

为提高办案水平和审理质量,江口县纪委按照 “二十四字”方针,推行“会审”制度,严把审理“三关”,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合法。近三年来,该县纪委审理案件123件,目前未发生申诉案件。

严把调查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坚持以案件调查为基础,审理人员经常陪同案件调查组,根据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案发点走访调查,多渠道收集可靠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主动联系违纪违规人员完善见面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案件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

严把审理关,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实行案件监察室与审理室或县纪委与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联合会审制度,会审组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以依据,以证据为关键,以法规为准绳,准确定位违纪违规性质,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处理。

严把复查关,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实行分管领导初审和县纪委常委会复查制度。分管领导在全面调阅案件资料、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审核审理结果,并“签字背书”对审理结果负责。同时,县纪委常委会对审理结果进行复查,保证初查(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公平公正。( 江口县纪委  严电 )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