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三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4-10-11 20:27:42 点击:

2014年10月10日,印江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工作的通知》,对本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工作进行了明确。

明确谈话对象、时间及方式。该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一对一谈话”或“集中谈话”的方式,与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

明确谈话内容。采取听取谈话对象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的方式,开展定期谈话,着力督促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不定期开展谈话的方式,重点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访举报较多,存在“四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时扯袖子、谈话提醒。

明确谈话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承办的原则,明确该县纪委监察局各内设机构和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定期、不定期谈话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和谈话工作的承办单位,对谈话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各班子对应的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及谈话工作联络员已全部确定,预计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今年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工作。(印江纪委 邹书军 刘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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