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
根据举报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
三、信访举报要求
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待明确。
4、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