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创新机制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办结水平

时间:2014-04-22 20:18:5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审查暂行办法》,严格审核信访举报案件,加大对交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办结审查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审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范围、程序、权限和责任。2013年,市纪委共审查信访举报案件47件,提出意见73条,要求补充调查问题53个,切实提高了信访举报案件办结质量和水平。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职责化分,明确审查对象。市纪委信访室负责对经本室交办区县纪委监察局、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审查。委局相关室承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将调查核实材料呈报交办领导审查;对经信访室转办的,要在审查结案后将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交信访室归档。

强化工作重点,明确审查范围。将省纪委交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以及市纪委信访室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案件作为审查的重点,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以来,全市办理中央、省、市交办和领导批示197件,按时办结回复率达100%,办理结果满意率达98%。

强化工作时限,确保审查时效。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信访举报案件,必须按时办结报审;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初核,不立案的,要按时报审。立案的,要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并呈报结案。对不能按期完成初核并报审的,要及时向市纪委信访室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交办受理后发现司法机关已经对被检举控告问题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市纪委信访室呈报结案。

强化工作程序,确保审查质量。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完成调查,可以办结报审的,填写《信访案件办结审查呈报单》,与调查报告一并上报市纪委信访室审查。市纪委信访室重点对承办单位调查是否全面、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妥当等进行审查。对重要疑难复杂或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请示委领导同意后,可以会同案件审理、纪检监察一室等共同审查。必要时可以调阅案卷审查或直接补充调查。经市纪委信访室审查予以结案的,填写《信访案件办结审查意见单》按程序报请委领导审定,根据领导意见确定结案或补充调查;经审查暂不予结案的,填写《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审查意见反馈单》,将审查意见反馈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再次报审。经审查可以结案的信访举报案件,承办单位按程序向市纪委信访室报送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等材料予以结案。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市纪委信访室对需要审查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年度业务目标管理重要考核指标。承办单位因无故拖延、压案不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致使信访调查失实或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越级访或重大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铜仁市纪委坚持“五个强化”,创新审查办法,自实施《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审查暂行办法》以来,共审查信访举报案件47件,提出意见73条,要求补充调查问题53个,退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调查5件,促成转立案3件,处理信访问题35个。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切实解决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不过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审出了一些需要深查追究的案源线索,化解了一些经调查处理群众仍不满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铜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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