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准则》、《条例》和省委“两个责任清单”,确保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铜仁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铜仁市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确工作目标。一是靠前监督促实效。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参与部门“三重一大”会议等措施,把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和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二是堵塞漏洞建规范。强化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三是主动融入不越位。指导、协助所负责、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四是严肃纪律助发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优势,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明确工作要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四抓好”开展工作,即抓好组织协调、抓好宣传教育、抓好监督检查、抓好纪律审查。派驻纪检组(专职纪检监察员、监察室)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做好组织协调;二是强化监督问责;三是严肃纪律审查;四是树立良好形象。
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派出(驻)机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派出(驻)机构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内设机构主动加强对派出(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提高能力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派出(驻)机构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或专门组织面向派出(驻)机构干部的培训。有计划地抽调派出(驻)机构干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调研、案件查办、行风效能建设和其他专项性工作。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健全和完善派(出)驻机构和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派出(驻)机构干部履职尽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铜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钱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