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划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操办酒席的“红线”
时间:2015-04-02 10:27:07 点击:

为防止违规操办酒席现象反弹回潮、死灰复燃,遏制大操大办各类酒席不良风气,带动民风好转。近日,万山区划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四条“红线”,多方面“围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党员干部巧立名目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行为。

一是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操办除婚丧事宜以外的任何酒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借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操办婚丧酒席敛财,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同一事由通过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喝茶、吃粉等方式暗地收受礼金;严禁本人或授意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请帖、口头通知等方式,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酒席并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有效支付凭证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酒席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本单位、下属单位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车、公物或违规占用其它公共资源;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是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管辖内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力、放任不管,管辖内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行为不制止的,处收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责任金1000元,同时给予诫勉谈话,对逾期不交廉政责任金的,加重处分,单位当年不能评先选优,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一次性奖金,若单位连续出现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的,对单位党政主要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自觉抵制违规操办酒席的不正之风,不参与违规酒席的吃酒送礼。违规参与的,一经查实,属领导干部的,处收廉政责任金1000元,属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的,处收廉政责任金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对多次参与的,加倍处收廉政责任金,同时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四是村(居)“两委”必须比照《万山区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地民风民俗,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代表大会投票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村居党员干部以婚丧等事宜操办酒席行为。(万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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