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向落实“两个责任”要实效

时间:2015-05-27 21:32:14 点击:

近年来,碧江区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紧扣“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动真碰硬、向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实效。

精准定责。只有理清任务分工,才能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碧江区准确把握“两个责任”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下发了《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实施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分解细化,实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制,精准定责,有效避免了权力交叉、责任模糊现象,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建章立制。制度是推动工作的保障,碧江区结合实际,大做建章立制文章,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实行履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向对应上级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实行述责述廉评议制度。每年安排5至8名党政正职在区纪委全体会议上述责述廉,由区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其他党政正职书面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三是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应不少于2次,对新任职的乡科级干部,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集体廉政约谈,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评定制度。结合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表现,落实监督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由纪委领导对其约谈,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对工作开展不好、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调离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监督。一是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对“两个责任”落实成效实施量化监督,增加责任制考核分值权重,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二是强化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每年至少进行2次专项检查,聘请了60名社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三是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认真落实定期接访、深入走访、主动回访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及其他部门的协作,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案件零容忍,以强大的威慑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当前,碧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7名党政“一把手”被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7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7人,约谈76人。(碧江区纪委  杨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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