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口县通过加大明责、定责、督责和问责力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层层明责。该县把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两个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今年来,该县县委共召开8次县委常委会议,对中央、省、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研究制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县纪委全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会等全县性的重大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纪委书记分别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专题强调。县委书记与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与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也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精准定责。印发《2015年江口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党委3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7项监督责任,并明确8名县级领导、37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具体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
注重督责。出台《江口县关于印发<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由县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述廉述责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如实记入本人廉政档案。10个乡镇(街道)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6个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4个纪检组长、4个派出纪工委书记在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同时,该县于上半年组织了4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年底还将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严格问责。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9种情形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7种情形,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的,实行“一案双查”,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截止目前,19个单位34名党委(党组)书记和10名纪委(纪检组)书记被约谈,2名党委(党组)书记和1名部门纪检组长被诫勉谈话。与去年同期相比,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被问责的科级领导干部同比增长683%,党政纪处理同比减少83%,诫勉谈话处理同比增长50%,约谈人数同比增长17.5%。(江口县纪委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