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目前,该县已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人员8人,其中提醒谈话3人,党政纪处分5人;追究监督责任19人,其中,约谈14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2人。
沿河县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两个责任”细化为19项任务清单,分别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主要承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纪律建设、选好管好干部等9项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承担及时传达学习、带头廉洁自律、当好示范表率等5项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主要承担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5项监督责任。沿河县坚持抓早抓小,实施函询约谈,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函询约谈。探索实行常规性约谈和警示性约谈,即: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常规性约谈,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实行警示性约谈。同时,该县建立专题报告制度、述廉述责评议、“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纪委约谈、检查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涉案人员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责任的同时,还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沿河县纪委 陈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