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严厉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5-12-14 15:20:50 点击:

“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铜仁市碧江区水务局16名职工利用公休假到云南丽江旅游,用公款报销部分旅游费用4万余元。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碧江区纪委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期间,铜仁市碧江区民宗局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碧江区委给予区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田茂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原党组成员、副科级纪检员刘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5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和贵州日报转发了铜仁市碧江区纪委4月30日实名通报的2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碧江区在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的同时,采取召开通报会、下发通报文件,或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曝光的形式,实名通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坚持“一案双查”,严厉问责。对发生的违纪问题,既处分当事人,又问责主要负责人。2014年以来,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究责任13起,17名乡科级干部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当地党员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为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2014年10月,碧江区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区委明确要求,各部门结合单位实际,细化措施、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以问题导向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建议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今年2月,区委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首次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大会上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政领导红红脸、出出汗。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真正把守纪律、讲规矩抓在细处、落到实处。

区委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碧江区纪委  陈明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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