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坚持提升认识、摆正姿态、提升素质等方面齐头并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
正确认识“名正言顺”。“名正言顺”一词用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就是就是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性质,切实摆正工作位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对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在职责范围内,名正言顺、积极主动地独立开展工作。
细心练就“火眼金睛”。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是为社会稳定巩固政权服务的,惩治个别坏人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体现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练就“火眼金睛”,在问题萌动阶段,及时防控,及时提醒;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明确指出,及时改正;对已经扩散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按党纪政纪从严从重处分。始终做到不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的线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切记不可“因小失大”。“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事累积多了就会变成大事。任何一件事情的发展,都是一个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过程,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如果从一开始就有提醒,从一开始就有重责,就不会发展到后来的无法挽回,彻底失去一个共产党员的自我,彻底丧失领导干部的良知。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处理我们发现的问题,对一些小事,要特别重视,一旦发现违反党纪政纪的事,要把小事当大事看,当大事抓,并要及时制止,不能让违纪违规的"小事"蔓延。
始终严守“以身作则”。“律己足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只有严于律己,才能服人,监督者自正,才能正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做到在各种纪律面前慎言、慎行,才有资格去规范、约束和检查别人;只有保持一身“正气”和修炼内功的“底气”,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才能塑造纪检监察干部清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玉屏县纪委 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