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通报5起"三个开刀"专项整治典型案件

时间:2015-08-03 12:13:02 点击: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行动,印江自治县纪委对5起“三个开刀”专项整治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峨岭镇安监站站长李武索取服务对象赞助费。2013年腊月,李武与单位3名干部一起,以办公经费紧缺为由,向两户服务对象索取赞助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并将该款进行私分。2013年至2014年,李武利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便利,先后两次向服务对象索要香烟共5条并私分。案发后,李武将索要的5条香烟折价人民币1800元,上缴县纪委廉政账户。2015年4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武党内警告处分。

2、木黄镇原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郭波收受贿赂。2011年至2012年,郭波在实施木黄镇新农村建设民居改造和村庄整治民居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民居改造资金人民币30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施工方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000元。2014年12月10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3月,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郭波开除公职处分。

3、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所长戴方成,副所长、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制)股股长任敏徇私枉法。2012年7月,戴方成、任敏在调查邓某某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案中,为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出谋划策,开展虚假调查,隐瞒邓某某犯罪事实,将本应立刑事处理的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事后,戴方成、任敏分别收受邓某某感谢费人民币2000元。戴方成、任敏分别被印江县人民法院判处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戴方成、任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4、洋溪镇原财政所吴泽龙优亲厚友。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吴泽龙在洋溪镇财政所任副所长期间,先后四次为熟人违规办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手续,致使国家财政资金被虚报冒领35594.13元。2015年1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泽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5594.13元。

5、杨柳乡社会事务办郜林接待群众态度差。2015年1月30日,郜林在接待杨柳乡杨柳村代某某时,没有耐心解释,对产生的误解没有认真化解,并与代某某发生口头冲突,工作方法简单、态度不端正、服务不热情,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杨柳乡党委、政府对郜林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处理。

通报强调,“三个开刀”专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拓展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是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渠道,起到了正风肃纪和加强民生监督的重要作用。

通报要求,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深化拓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广大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印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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