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五项措施守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地”

时间:2015-09-16 16:08:36 点击:

市商务局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抓好五项措施,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防微杜渐,筑牢防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落实责任制,做到“明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之中,各自对分管领域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坚持在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行政审批、项目验收以及民生领域政策执行、项目申报等“权力清单”进行细化落实,明确“有权必有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严格选人用人,把好“源头”。坚持把人作为最关键的因素,严格标准与程序,把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选配到重要岗位上来,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基础,对“带病提拔”干部的推荐、动议及任用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狠抓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修订完善36项工作纪律制度规定,上班考勤制度硬性规定凡干部迟到1次扣200元绩效奖金,旷工1次扣500元绩效奖金,其管理人员受联带按50%扣减,按月公布,年终结算。

开展财务清理,严管“秩序”。2015年集中安排5—7月对直属市百货公司、市商业物资公司等14家未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清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指导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收入,防止国有资产侵吞和流失。

推进依法行政,敬畏“法规”。定期组织公务员进行法治知识考试,选派相关科(室)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部、省商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严格“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纪律要求,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履职。(市纪委机关服务处综合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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